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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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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7年5月24日,公司依据和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银行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2、理财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理财产品代码:CNYAQKF

4、理财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预期收益率:3.4%(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6、收益起算日:2017年5月24日

7、产品系列:按期开放

8、约定开放日个数:1个

9、约定开放日:2017年11月24日(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产品赎回的约定,客户行使赎回权,委托中国银行在双方约定的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

10、资金到账日:收益支付日或理财本金返还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

11、产品收益计算期限:184天。

12、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1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本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本金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证实书明确承诺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若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情况

(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前十二个月内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94,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其中:已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54,500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40,000万元(含本次),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2、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认购委托书、产品证实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4日(15:00)—2017年5月25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7年5月25日下午15: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01,150,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5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5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801,09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5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听取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01,09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01,09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1,14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962%;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2,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0,125,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93,436,340.1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议案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01,09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01,09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01,09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01,09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1,09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结合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17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有关审计报酬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祎律师和王翔宇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