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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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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钱瑛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 (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3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57,939,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84%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18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68,64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0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18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9,293,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7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2,58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蔡金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回购条款》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2《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蔡金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公告。

五、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河南上市公司

2016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

暨投资者网上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参加河南上市公司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或者拨打现场热线电话 0371-55565020 参与本次活动。公司将围绕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投资者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本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秦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