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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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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7-12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动。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19,006,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咨询联系人:梁欣、常晓艳

咨询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电话:0755-88393322-317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7-12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至5月2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5月2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3,43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95,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5%。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合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3,528,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73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5,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713,4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08%;反对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713,4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君策酒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南京君策酒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13,4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关于明确公司2016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