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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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养谋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1人:

公司董事王照虎、公司独立董事田会、穆林娟、汪昌云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

公司监事高宇、李宏伟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即:不分配、不转增。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费用。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1 议案名称:公司与京能集团及其控制企业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 议案名称: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 议案名称:公司与首钢总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 议案名称:公司与中煤集团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 议案名称:公司与五矿发展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时以营业收入偿还本息,每期期限不超过270天。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在注册有效期(2017年至2018年)内分批次择机发行。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总规模为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

1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为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授信业务2亿元提供担保。

1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4亿元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采用分项表决方式,关联方股东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公司与京能集团其控制企业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首钢总公司回避了《公司与首钢总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回避了《公司与中煤集团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公司与五矿发展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金龙、管学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