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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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4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的通知,西北矿业与常州耀翔瑞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5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常州耀翔瑞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西北矿业同意将其所持兴业矿业150,023,042股股份(占兴业矿业总股本8.03%)在协议约定的条件均得以满足的前提下以约定的交割方式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常州耀翔瑞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耀翔瑞天”),受让方同意受让,并按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成为兴业矿业股东。

(三)转让方式、转让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6.92元,转让股份150,023,042股,转让价款共计1,038,159,450.64元。

支付方式为: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1.04亿元人民币,转让方应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标的股份过户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3.96亿元人民币,剩余的股份转让款,最迟应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标的股份转让相关完税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的复印件之后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即人民币538,159,450.64元。

(四)协议签署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于2017年5月25日签署。

(五)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转让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西北矿业、耀翔瑞天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

四、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西北矿业承诺:对于西北矿业通过兴业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获得的股票,西北矿业承诺及保证在兴业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兴业矿业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兴业矿业本次向西北矿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西北矿业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耀翔瑞天承诺:

1、承诺在协议生效的未来 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承诺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增持公司股票;

3、承诺将一如既往继续支持公司经营工作,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拟进行的股份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