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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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077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8层E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闫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15:00至2017年5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3名,代表股份100,80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08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80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08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80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80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0,80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80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80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80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80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17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80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80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80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54,47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本议案股东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00,80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078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金融”)为补充营运资金,拟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实际贷款金额以各笔贷款借(贷)款凭证实际记载金额为准。

公司已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2017年度公司为合利金融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额度的信用担保。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议案通过的最高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5层1501房自编37号(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闫伟

成立日期:2000年06月16日

注册资本:11,111.11元

主营业务范围: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金融信用信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风险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合利金融经审计资产总额19,102.98万元;负债总额881.5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881.56万元,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0万元);净资产18,221.42万元;资产负债率4.61%;营业收入11.46万元;利润总额-296.84万元;净利润-296.8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金额:20,000万元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利金融提供融资的信用担保,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经营,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 20,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2,032.42万元的17.85%,占本公司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111,139.27万元的18.0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