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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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奎屯宏源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奎屯宏源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奎屯宏源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时代物业公司”)就公司租赁开设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的超市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签订《合同终止协议》,提前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本次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事宜已经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提前终止上述《租赁合同》,终止该项目的租赁经营,有利于公司规避经营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因该项目前期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尚未摊销完毕,提前终止经营该项目会影响本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00万元。

一、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宏源时代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阿克苏西路与团结街交汇处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共计7,771.21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超市大卖场,租赁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至2030 年8月31日,共计16年,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5,195.12万元。相关公告于2014年8月1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目被命名为“友好超市奎屯二店”,并于2014年9月6日开业。

由于该项目开业以来销售未达到预期目标,持续亏损,为降低该项目的经营成本,缩短该项目的市场培育期,公司于2016年3月与宏源时代物业公司就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了《变更协议》,将该项目租赁期内平均租金单价由每平方米每天1.14元下调为每平方米每天0.70元,由此将该项目租金总额由5,195.12万元减少至3,027.74万元。相关公告于2016年3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尽管公司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了降低租金单价、完善超市外区多业态经营等措施,以期减轻该项目的经营压力,但由于周边超市业态竞争日益加剧,该门店客流量大幅减少,截至目前,该项目经营情况仍未能达到公司预期目标。为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与宏源时代物业公司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签订《合同终止协议》,提前终止对该项目的租赁经营。

本次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事宜已经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终止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同终止及场所返还

1.宏源时代物业公司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于2014年8月27日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终止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本公司将商品及自有设备、设施撤离后,向宏源时代物业公司交还租赁场所。

(二)相关费用结算

1.租金结算:

本公司需向宏源时代物业公司支付租金至2017年8月31日,本公司无需再向宏源时代物业公司支付《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2.水、电、暖、天然气等费用结算:

双方同意由本公司承担2017年实际经营中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等费用。前述水费、电费由双方在租赁场所返还时进行抄表确认金额,由本公司在金额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宏源时代物业公司或其指定的物业公司支付,宏源时代物业公司或其指定的物业公司向本公司开具对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约定

1.《合同终止协议》已明确双方所需支付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补偿,《合同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终止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基于《租赁合同》签署的《变更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均予以终止。

3.《合同终止协议》经双方公司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提前终止上述《租赁合同》,终止该项目的租赁经营,有利于公司规避经营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因该项目前期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尚未摊销完毕,提前终止经营该项目会影响本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00万元。

在《合同终止协议》生效及本公司在该租赁房产所开展的商业项目终止经营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等工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同终止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