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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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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公告编号:2017-03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651号《关于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全文附后)。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将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附:

关于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业务、财务信息等方面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务

1.财务风险及偿债能力。年报披露,公司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为-5.72亿元,同比减少142.70%;筹资活动现金流为-23.94亿元,较上年同期-3.26亿元减少20.68亿元,其中,公司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01亿元,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5.23亿元。同时,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35.07亿元,较期初增长169.64%,公司面临偿债压力增大。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居高,期末资产负债率高达92.91%,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状况形成的原因,并对自身财务风险及偿债能力予以补充分析;(2)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分季度经营情况。年报显示,公司各季度营收基本保持平稳,但净利润波动较大,尤其第二季度净利润增长明显,同时,经营活动现金流则呈现第一、四季度为负,三季度明显好转。请公司结合业务特点、结算情况以及营业收入、利润的确认时点和政策等,补充披露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业务模式。请根据《建筑行业指引》第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的主要业务模式,并区分不同业务模式披露报告期内未完工项目的数量、金额及主要风险;若不涉及多种业务模式,请予以说明。

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4.存货。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218.42亿元,占总资产之比逾三分之一,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存货之比约九成,公司对其计提减值准备0.47亿元。请结合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其他应付款。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81.70亿元,较期初增长18.79%,其中“其他小额汇总”8.54亿元,请说明其具体构成项目及业务背景。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预计负债。年报披露,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0.26亿元,同比增长80倍,主要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代理律师出具的未决诉讼案件法律意见书,本期对部分未决诉讼案件确认预计负债增加所致。同时,公司本期营业外支出0.59亿元中,“其他支出”项目0.57亿元,主要为对未决诉讼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所确认的预计损失。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预计负债涉及的诉讼事项,包括对象、金额等;(2)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3)结合预计负债的计提及损失的实际支出等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及上述数据的勾稽关系;(4)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营业外收入。年报披露,公司本期营业外收入0.62亿元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0.2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处置固定资产的具体项目;(2)相关会计处理;(3)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

8.融资安排情况。请根据《建筑行业指引》第十一条的规定,补充披露融资安排相关内容,包括:(1)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工程结算、款项回收与合同约定的重大差异等情况,分析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及流动性风险;(2)按照借款、债券等分类列示公司各年需偿付债务的金额(5年内分年列示,5年以上累计列示)、利息支出等情况;(3)若重大项目涉及相关约束性安排且影响重大的,请披露相关项目名称、金额及核心条款。

9.在建重大项目回款情况。请根据《建筑行业指引》第七条的规定,对在建重大项目的回款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10.资产权属瑕疵。年报披露,公司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等,涉及账面价值总计逾2亿元,其中部分为历史原因、因政府规划无法办证,部分办理程序尚未履行完毕。(1)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资产权属证书至今尚未办理完毕的具体原因、主要障碍,以及公司后续解决措施;(2)按照资产的定义,请说明上述存在权属瑕疵的资产是否满足会计确认条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