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7-03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闫其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闫其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申请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

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副总裁盛强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董事会向闫其锋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7-04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25日、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在2017年5月25日、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连续异常波动,公司再次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核实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价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7-04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二条第(一)款:在一个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达到50%的相关股东,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持续满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持有本公司182,018,25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41%。按照上述规定,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的股份不能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据此,公司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对本次增持计划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二(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修改后:

二(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于对上交所规则学习不够而引致更正,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