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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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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8版)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应对措施:公司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携手IBM、Oracle推进智慧信息平台项目,建立高效协作与协同管理平台,并逐步向子公司推广新系统,深化和扩展智慧信息平台的应用,全面实施信息化经营管理;通过e-HR信息系统初步搭建母子公司人力资源管控体系跨产业、跨条线、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沟通效率;通过制度文化对接、资源整合、统筹管理,不断推进各控股子公司创新、创优、创质、做大、做强、做专。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6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蒋锡培承诺如下:

“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董事会已将该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7-051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止2017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下文中所有金额涉及的货币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36,363,636股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8.80元/股,共募集资金1,199,999,996.80元,扣除承销费用1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1,999,996.80元。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6]B10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扣除财务顾问费9,000,000.00元后金额1,172,999,996.80元已于2016年6月30日汇入本公司如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单位:元

上述募集资金1,172,999,996.8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股份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256,363.64元后,加上扣除的中金公司财务顾问费9,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743,633.16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177,640,933.12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181,743,633.16元的比例为99.65%,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专户在2017年3月31日的余额4,359,063.68元中包含尚未划出的与本次发行股份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256,363.64元。

注2:公司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详见本报告之“附件1: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一为增资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用于在建的“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为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发行股份募集的上述用途的配套资金,远东福斯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6050182015400000049)。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远东福斯特按照相关规定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相关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根据《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交易现金对价42,0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60,000万元,剩余资金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并购整合费用后通过增资方式用于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18,000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使用对照情况见“附件1: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17年3月31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尚余375.64万元(该金额未含利息净收入60.27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万元的比例为0.31%;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系该部分募集资金对应的募投项目“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尚处在建设期;上述募集资金将按照实施进度分批投入承诺募投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见“附件2: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所购买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1、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

(1)核准公司向蔡道国发行52,480,211股股份、向蔡强发行41,160,950股股份、向颜秋娥发行9,261,21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311,34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12月7日,远东福斯特已经领取了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签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双方已完成远东福斯特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远东福斯特100%股权。

2、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购买资产系股权资产,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购买资产即远东福斯特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62.17万元,相应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262.17万元。

3、购买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

自资产交割完成日至2017年3月31日,远东福斯特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远东福斯特实现的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度远东福斯特12月份的净利润2,215.61万元纳入了公司当期合并财务报表。

注2:远东福斯特2017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5、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6]E1462号、苏公W[2107]1351号鉴证报告,远东福斯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6、收购资产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蔡道国、蔡强、颜秋娥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远东福斯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00万元、9,500万元和13,000万元。

盈利补偿期间,依照下述方法计算当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

在每个利润补偿年度,如果远东福斯特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则就其差额部分,由蔡道国、蔡强和颜秋娥优先以持有的甲方的股份向甲方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的,收到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应将需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红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是: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分红×补偿股份数量。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应向甲方逐年补偿。

(1)若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承诺,当期实际净利润数同承诺净利润数之差额超过承诺净利润数的10%(不含10%),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截至当期期末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如果业绩承诺主体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2)2017年度未完成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累计业绩目标(即共计承诺净利润共3亿元),乙方应按如下公式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

2017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2017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2017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截至2017年末已补偿金额。

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如果业绩承诺主体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2017年度应补偿现金=截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2017年度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已经赔偿股份或现金的总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乙方获得的总对价。乙方已经补偿的股票或现金,上市公司均不再退回。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6]A 686号、苏公W[2017]A 761号审计报告,并考虑《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补充协议》,2015年度、2016年度远东福斯特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904.03万元和9,233.94万元,分别完成业绩承诺金额7500万元、9500万元的151.96%和97.20%。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6年度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2017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中包含与本次发行股份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256,363.64元尚未划出。

注2:“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尚在实施中。

附件2: 2016年度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2017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且未披露过募集资金效益指标。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7-052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效益与前次

资产重组承诺效益区分核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效益承诺的情况说明

2015年7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原名“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项。2015年11月27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

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业绩承诺方对2015-2017年的效益进行了承诺,具体如下:

注:净利润是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税后净利润孰低者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W(2017)A761号),2016年度远东福斯特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51.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33.94万元,承诺完成率97.20%,未完成效益承诺。

(二) 公司区分核算承诺效益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效益的说明及披露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G瓦时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由远东福斯特负责实施,为防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弥补前次资产重组的承诺效益的情形发生,上市公司将区分核算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效益与前次资产重组承诺效益,在计算远东福斯特在业绩承诺期内是否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时,将扣除上述募投项目单独核算的损益。

为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可以与前次资产重组的效益区分核算,公司拟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将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计划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远东福斯特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将针对该募投项目建设专门的车间、生产线和仓储间,与远东福斯特原有产能保持相对独立,并对募投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应付款项等项目进行明细化管理,项目投产后,划分新项目的生产人员,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独立与远东福斯特原有产能进行核算。具体措施如下:

2.1、远东福斯特将建立专门的事业部,从项目投资开始,由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单独核算成本、费用。此外,将在原有业务销售台账的基础上设立新项目销售台账,核算项目实现的收入情况,并结转相应成本;建立单独台账归集本次募投项目支出,对新增产能的成本费用进行独立核算。

2.2、在远东福斯特业绩承诺期2016年和2017年,如发生由新项目生产的电芯、钢壳、盖帽等产品对原业务进行销售时(即除新项目对外销售及形成库存的部分),按对外公允价格进行销售并以此核算损益。

3、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的资金由母公司专项投入,并存放在专项账户(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单独核算。如远东福斯特有资金投入,也存入该账户核算,并在计算原业绩承诺时,考虑远东福斯特自有资金投入部分的资金占用费,费率按照银行当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4、为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带来的效益与前次资产重组产生的效益进行有效区分,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会计师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通过核查收入、成本、应收、应付等专项账户的设立与会计记录,验证其核算准确、及时、完整等程序,对本次募投项目及前次资产重组的利润承诺及实现情况进行核查,查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是否按照既定的用途使用,并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智慧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3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宜兴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6日

至2017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24日、2017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宜兴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17年6月14日下午17:00时以前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松威

电话:0510-87249788

传真:0510-87249922

邮箱:87249788@600869.com

邮编:214257

(二)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7-054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9日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蒋国健、汪传斌、吕强、朱柯丁、陈金龙)。会议由监事长蒋国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和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情况。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5,386.31万元(含275,386.31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443,870,549股(含443,870,549股)。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的除权、除息或其他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或本次发行底价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的数量及价格将相应调整。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5,386.31万元(含275,386.31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具体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的措施的公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51)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17】E1362号)。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效益与前次资产重组承诺效益区分核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效益与前次资产重组承诺效益区分核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2)。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上接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