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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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17-036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5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年11月25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6] 2869号文《关于核准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7,379.9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738.86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641.04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6年12月15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000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12月6日签署的《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航空机载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2,342.71万元(含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70.6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856.83万元(含待支付的发行费用368.26万元、利息收入增加额19.64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立足于航空领域,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销售航空机电产品及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及服务涉及航空惯性导航、航空发动机电子及无人机领域。公司采购、生产的各个环节均大量占用营运资金,主营业务所需营运资金主要体现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的占用。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217.50万元。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对公司涉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及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国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