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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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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7-02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梅苑宾馆召开现场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人,董事戴新民、独立董事姚先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孙玮恒、独立董事汪祥耀代为出席并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童亚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童亚辉先生、孙玮恒先生和陈一勤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童亚辉先生担任召集人。

(2)汪祥耀先生、陈一勤先生和韩灵丽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担任召集人。

(3)姚先国先生、孙玮恒先生和汪祥耀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童亚辉,男,5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孙玮恒,男,5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台州发电厂厂长、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3)陈一勤,男,5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校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运分公司总经理、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4)姚先国,男,6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浙江大学经济系副主任、主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等职。现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并担任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汪祥耀,男,6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香港富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公司经理等职。现为浙江财经大学教授、会计学院教师,并担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韩灵丽,女,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先后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现为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师,并担任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梅苑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陈一勤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戴新民先生、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曹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陈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