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7-06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子公司位于北京市的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冠捷大厦8层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国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2017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15:00至2017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4,343,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7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343,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7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有限合伙人入伙横琴钱包壹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4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赵国栋、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横琴钱包壹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4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赵国栋、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横琴钱包壹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4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赵国栋、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横琴钱包壹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4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4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7-06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及质押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兼董事长赵国栋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赵国栋先生自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2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了公司股份2,214,275股,同时其于2017年5月26日将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的名称:赵国栋
2、增持的目的: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
3、增持资金:自有或自筹
4、本次增持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赵国栋先生及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众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713,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3363%。本次增持后,赵国栋先生及融通众金合计持有公司175,928,0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6847%。
(三)本次增持的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赵国栋先生及融通众金(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赵国栋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96,566,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6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96,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4962%。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