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理财事项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及相关文件。
根据上述决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7年5月27日,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购买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概述
1、产品名称:2017年结构性存款对公统发第十一期产品005
2、银行账号:39020053000072662
3、产品类型:固定收益型
4、存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5、投资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8月27日
6、到期支取利率:年利率4.30%
7、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根据公司与苏军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分阶段向苏军支付现金对价。因此,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没有关联关系
二、理财合同主要内容
1、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存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
起息日:2017年5月27日;到期日:2017年8月27日
公司存款账户的账号以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凭证为准。
公司将上述款项存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开具结构性存款凭证(权利凭证),并对其作必要防伪标记后交公司。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凭证上须特别注明“按2017年5月27日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2017101044548号《结构性存款合同》执行”字样。
可提前终止条款: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终止交易,即全额退还公司的存款本金。存款交易终止后,该交易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关系即随之终止。光大银行深圳分行除在提前终止日办理全额提前终止外,没有提前终止权。
如果提前终止日和合同到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终止日和合同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存款利率
到期支取利率:年利率4.30%
3、计息规则及利息支付方式
(1)利随本清
(2)计息规则:30/360
(3)计算代理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4、结息付息方式
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账号。在存期内若公司提供给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银行账户账号发生变更,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并获得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正式书面确认书,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将由公司承担责任。
本存款利随本清。如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确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经公司书面确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对应利息部分可延迟至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再支付(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对此不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及罚金)。
5、本息付款保证及违约责任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声明及保证公司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公司相关收益。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司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支付违约金。
6、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7、其它事项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遵守有关的行业监管规定,确保本合同中的银行业务符合规定。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及应对措施
1、主要风险
(1)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前终止交易,公司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2)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2、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
(4)监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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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外,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其它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