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7-027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22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500,400,6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0,080,135.60元(含税),转增1,650,120,20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150,520,882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1,939,254,958股)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如果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 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元(含税)。

(5) 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150,520,882股摊薄计算的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392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4032833

电子邮箱:IR@chinagrandauto.com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7-028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鹰潭市锦胜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鹰潭锦胜”,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15,640,4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6%)的通知,鹰潭锦胜将其质押给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38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 2017年5月31日。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鹰潭锦胜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 0 股。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