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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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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7-031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度益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自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5,74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5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55,742,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20,335,96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20,335,96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6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803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二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刘敏琴

咨询电话:0553-2871309 传真:0553-2876077

十、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