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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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至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7-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至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6),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321,235,200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78%)的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持有本公司股份269,829,700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86%)的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计划自2016年12月02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0%,上述公告公司总股本以该公告披露时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交易日前收盘价的9折的价格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1,964,200股至特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门设立的证券账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公告中公司目前总股本为中登公司提供的2017年5月31日的总股本数1,048,594,122股。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长,刘肇怀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已于2013年12月24日履行完毕。

3、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刘肇怀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1,96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不超过刘肇怀先生于2016年11月30日公告的自2016年12月02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0%,刘肇怀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237,86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8%,通过控制JHL INFINITE LLC合计控制本公司股份559,10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2%,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未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4、自2017年03月0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2.58%。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