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7-054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6月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2日),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7-055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6月2日上午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会议由赵风云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2日),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7-056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2017年6月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3号核准文件的核准,公司向赵小强先生、新余乐活、新余天游、浙江开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318,18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2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87,999,971.2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767,924.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74,232,046.6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天健验【2016】399 号”《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新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嵊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山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城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新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新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7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披露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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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2日),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并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业经美盛文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对美盛文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