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2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和《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届董事会人数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给股东大会选举。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下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二)选举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9日17:00止,以书面方式按本公告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职。
四、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须在2017年6月9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欣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180126
联系传真:027-87180167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6路1号
邮编:430223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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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2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七届监事会组成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选举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9日17:00止,以书面方式按本公告要求向公司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将对提名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提名人在提名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 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监事的职责;
5、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四、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须在2017年6月9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欣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180126
联系传真:027-87180167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6路1号
邮编:430223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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