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miffy(米菲)的商标及其品牌图形许可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0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miffy(米菲)的商标及其品牌图形许可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1日,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公司签订miffy(米菲)的商标及其品牌图形许可协议的公告》,就公司与梅西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Mercis bv)签署《标准许可协议——Dick Bruna插图和商标》(以下简称“许可协议”),即梅西斯有限公司授权公司在部分产品上使用其拥有的miffy(米菲)的商标及其品牌图形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现就上述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原公告内容:梅西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ercis bv)
1、公司名称:Mercis bv
2、注册地址:Amsterdam
3、法定代表人:Marja Kerkhof
4、公司地址:Johannes Vermeerplein 3,1071 DV Amsterdam,The Netherlands(荷兰王国阿姆斯特丹约翰内斯维米尔广场3号,1071 DV)
5、主营业务:商标授权及品牌管理
补充内容:
梅西斯有限公司于1971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成立,是一家起源于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作品的国际品牌管理公司,主要致力于来自荷兰的知名卡通形象miffy(米菲)和朋友们在全球的发展,并监管miffy(米菲)品牌相关产品的使用。公司与梅西斯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品牌使用费的主要内容
原公告内容:1、最低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829,000元,在许可期限内分期付款,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共同市场推广基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元,由许可方或其任命代理负责运营,用于授权区域内(中国)对miffy(米菲)品牌的市场推广宣传活动,包括展览、广告、公益等多种形式。
补充内容:
1、公司(被许可方)分别以相应年度的销售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品牌许可使用费并支付给许可方,其中,品牌许可最低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829,000元,按合同约定分六期支付。
若按被许可方相应年度销售额的约定比例计算的品牌许可使用费金额不超过该年度的最低使用费,则被许可方除按合同约定支付最低使用费外,无需再向许可方支付品牌许可使用费。
若按被许可方相应年度销售额的约定比例计算的品牌许可使用费金额超过该年度的最低使用费,则被许可方除按合同约定支付最低使用费外,还需按合同约定将上述超过部分金额支付给许可方。
2、公司(被许可方)支付的共同市场推广基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元,由许可方或其任命代理负责运营,用于授权区域内(中国)对miffy(米菲)品牌的市场推广宣传活动,包括展览、广告、公益等多种形式。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