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公告编号:2017-02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日15:00 至2017年6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3日
(三)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李永东先生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295,508,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8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295,377,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619%;网络投票股东为3人,代表股份数为131,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5,377,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5,377,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5,377,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77,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77,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157%;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4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5,377,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157%;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4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 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77,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157%;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4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 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786,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5%;反对72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77%;反对7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8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 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77,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 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77,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157%;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4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 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77,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157%;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4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辉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6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