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6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嘉辰”)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金科嘉辰以自有资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靓兴”)向平安银行长沙分行借款35,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科”)以持有湖南靓兴80%的股权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且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预计担保对象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金科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84号附10、11号金科星城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0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自有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金科嘉辰经审计总资产为62,010.80万元,净资产为2,992.6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75万元。
截止2017年3月末,金科嘉辰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5,517.35万元,净资产为2,993.44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84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商贸城D-7栋第18、19、20鏠
法定代表人:况进林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04日
注册资本:4,4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机电产品、家用电器及政策允许的化工产品、装饰材料。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湖南靓兴经审计总资产为111,246.65万元,净资产为-4,765.2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2,868.97万元,净利润-3,050.17万元。
截止2017年3月末,湖南靓兴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13,811.22万元,净资产为-3,326.61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910.83万元,净利润1,438.64万元。
注:上述两家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系房地产行业特性造成,属正常生产经营现象。主要原因为:一是项目公司在未对外销售前的投入主要靠股东借款或者金融机构借款,形成了公司负债;二是项目在向业主交付前的销售收款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预收账款核算,也形成了公司的负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金科嘉辰提供的担保:
1、担保金额:200,000万元
2、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湖南金科为湖南靓兴提供的担保:
1、担保金额:35,000万元
2、担保期限:36个月
3、担保方式:以持有湖南靓兴8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三)公司为湖南靓兴提供的担保:
1、担保金额:35,000万元
2、担保期限:36个月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为防范风险,公司已要求湖南靓兴签订相关反担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4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80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互间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42,964万元;上述两项担保余额累计2,501,764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05%,占总资产的22.90%。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