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17-04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接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达昕公司”)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2合同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已完成施工任务,因宛达昕公司拖欠公司工程款,公司对宛达昕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公司”)提起诉讼(案号:〔2016〕豫民初14号)。详见2016年4月1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因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2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宛达昕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行增城支行”)提起诉讼(案号:〔2016〕豫民初43号)。详见2016年11月2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宛达昕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16〕豫民初43号),申请变更〔2016〕豫民初43号案中的部分诉讼请求。详见2017年3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反诉请求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诉讼材料——宛达昕公司提交的《反诉状》、《增加反诉请求申请书》,宛达昕公司对〔2016〕豫民初14号案提起反诉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1.请求法院判决公司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河南省交通厅豫交办〔2003〕1045号文件关于下发《〈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向其移交与本案工程相关的工程资料;
2.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违约金129,547,316.40元(宛达昕公司撤回〔2016〕豫民初43号案中的该项诉讼请求(详见2017年3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以反诉的形式提出);
3.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质量缺陷修复费用13,428,344元(暂定金额,待相关鉴定意见作出后再行调整)(宛达昕公司撤回〔2016〕豫民初43号案中的该项诉讼请求(详见2017年3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以反诉的形式提出);
4.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程计量借款的资金占用费6,562,751元。
(二)开庭情况
2016年10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诉宛达昕公司和博源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6〕豫民初14号),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质证;2017年4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司诉宛达昕公司和博源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6〕豫民初14号)、宛达昕公司诉公司和中国建行增城支行案(〔2016〕豫民初43号)两案合并审理,继续组织各方进行质证。
下次开庭时间待法院通知确定。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事项对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债券还本付息。
四、备查文件
(一)《反诉状》(案号:〔2016〕豫民初14号);
(二)《增加反诉请求申请书》(案号:〔2016〕豫民初14号)。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