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之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公告编号:2017-025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之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2017年5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017年5月27日,公司内网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止2017年6月6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我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