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 34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