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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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9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1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8,05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2,075,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1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22,075,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567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张巍

咨询电话:0359-5662069

传真电话: 0359-5662095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转股价格:30.77元/股

调整后“永东转债”转股价格:20.4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7年6月13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3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永东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17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规定,永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于2017年6月13日起由原来的30.77元/股调整为20.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7年6月1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