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4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06月01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06月0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4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06月01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06月0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4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协议(公告编号:2017-028),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蚌埠市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于工商核准为准)。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持有该公司60%股权和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有该公司40%股权。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06月06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合肥新站区三十头社区龙湖东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公司注册资本:壹亿玖仟玖佰叁拾捌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等。
(二)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泳
公司注册资本:肆亿陆仟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自主经营或代理前述经营项目的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承接;钢材贸易等。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蚌埠市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红旗一路592号秀水新村(二村)10号楼社区2号
4、法定代表人:蒯从伦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和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子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彩板研发、制作、安装; 新型建材生产、销售;集成别墅、装配式住宅生产、安装、销售;搬运机器人制造;智能立体车库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及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钢结构设计。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发展钢结构绿色建筑及智能立体停车等项目的需要,可以增强公司的相关产品的产能及核心竞争力。也是公司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合作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将加速具体项目的合作进程。
五、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子公司设立还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子公司还应明确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路钢构”)
于 2017年06月0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66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1,145,90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17,999,989.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082,597.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87,917,391.2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8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第5-12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6年8月2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公司于2016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25日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7年6月5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4326.91万元(含账户利息及理财收益)。
三、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 565.50 万元。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作为鸿路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鸿路钢构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对于鸿路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