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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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公告编号:2017-017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4-5幢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逐项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董事因国际航班取消未能按时达到,刘景伟董事因故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徐宏董事因故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金闽丽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及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5,774,569.68元;现以2016年度末总股本934,916,0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73元(含税),合计分配68,248,873.04元。2016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另行公告。

6、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2016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的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两项审计费用合计为170万元(含税)。

8、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三、五、六、七、八、九的计票情况: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栋梁、钟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