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7-027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盛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全票通过《关于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7-028号)。
二、全票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29号)。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7-02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保定市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华创”)在保定市裕华西路以北、恒祥大街以西、金台驿街以东投资兴建的部分商业房产作为下属企业经营场所。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48000平方米(按竣工后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停车场及空地的收费标准参照保定市同行业标准执行。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20年租金总额为44500.8万元。租金自公司装修期满(三个月)次日起计算,若因保定华创原因延期交付租赁房屋或致使公司延期开业的,则装修期及租期起算日相应顺延。具体事项详见2010年7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实体店日益严峻的经营形势,经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对租金等情况进行调整。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测算,本次交易的总租赁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租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保定市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保定市裕华西路555号华创广场2号楼1单元1901号
法定代表人:金国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日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2日至2028年12月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保定华创五年(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房租及物业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保定华创一次性为公司提供3000万元收据,并为公司分五年每年提供6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合同结束,租金及物业费用支付方式改为保底租金及物业费用与利润分成二者取其高的方式,即每年保底租金及物业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如果银座保定店当年盈利,利润总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5∶5比例分成(保定华创5成公司5成)。
3、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因双方谈判等原因公司缓交、少交租金及物业费用等问题,保定华创不再追究。
四、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对租金等情况进行调整。此项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8日
至2017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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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一项,审阅《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在2017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部议案内容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世界贸易中心、鲁商物产有限公司、山东富源投资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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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6960688
联系传真:0531-86966666
联系人:张美清、杨松
邮编:250063
(二)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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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