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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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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2017-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29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悉公司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开立的账户(账号:102902000010607)中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于2017年6月6日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二、与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有关的涉诉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7]兵06民初83号)及《民事裁定书》([2017]兵06民初83-1号)等法律文本,新疆君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5,000万元。公司已于2017年5月25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申请:1、要求撤销[2017]兵06民初83-1号民事裁定书;2、要求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扣押。详见公司2017年6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编号为临2017-028号《友好集团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复议申请的裁决。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银行账户系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不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常用账户,上述资金被冻结的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新疆分行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