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公告编号:2017-02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6月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6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二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即115,055,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即115,055,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15,055,35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0,110,70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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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1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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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30,110,706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10元。
九、咨询办法
1、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
2、联系人:徐向科郑帅
3、电话: 022-66252889
4、传真:022-66252777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