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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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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罗小艳女士及李驰女士关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因个人融资需求,罗小艳于2017年6月7日将其所持公司2,452万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27.24%,占公司总股本的2.96%)股份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7日,预期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6月7日。

因个人融资需求,李驰于2017年6月7日将其所持公司487万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10.15%,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股份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7日,预期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6月7日。

2、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李志江、罗小艳(李志江之配偶)及李驰(李志江与罗小艳之女)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李志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4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19,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罗小艳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4,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李驰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三人累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6,4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0%,其中累计被质押188,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3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润科技,证券代码:002654)自2017年5月10日开市时起停牌,其后披露停牌的进展情况;经确认筹划中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4日开市时起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5月17日、5月24日、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7-060)。

一、停牌期间工作进展及继续停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7年6月10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于2017年6月12日复牌。鉴于本次筹划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6月12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二、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第三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公司本次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广告传媒行业。

4、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5月9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承诺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即争取于2017年7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7月10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督促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