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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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7-04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7日15:00-6月8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于波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0人,代表股份128,923,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8人,代表股份128,919,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39%。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0人,代表股份128,923,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8人,代表股份128,919,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孟梓、冯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8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9931%;反对67,167,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0990%;弃权1,170,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8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9931%;反对67,167,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0990%;弃权1,170,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9%。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梓、冯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