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4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和延期复牌原因
2017年5月10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并于2017年5月1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经过初步沟通和论证,本次重大事项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并于2017年6月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但由于本次重组涉及工作量较大,相关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公司无法按原计划于2017年6月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或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二、申请延期复牌和后续工作计划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预案,即在2017年7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或预案。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或预案,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或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7月10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第三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可能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参与本次交易。因此本次交易将涉及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本次重组的具体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
3、标的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初步计划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零售业。具体标的资产范围仍在论证中。
4、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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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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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