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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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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3苏新城”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2017-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7-061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3苏新城”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城”)于2014年7月23日发行了“13苏新城”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310,以下简称“13苏新城”)。因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完成吸收合并江苏新城,承继及承接了其全部资产与负债,本公司成为“13苏新城”的承继人。

根据《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约定:“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本公司可在“13苏新城”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7月24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江苏新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本公司《章程》第118条规定,本公司董事长为“13苏新城”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13苏新城”相关的事务。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长于2017年6月8日做出《关于行使“13苏新城”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决定》,决定行使“13苏新城”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3苏新城”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3苏新城”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