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1日至2017年6月1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15:00至2017年6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64,132,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64,105,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6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5%。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5%。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智能机器人智慧云服务平台、电商销售平台和自动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105,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79%;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美国巨星工具公司收购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105,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79%;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1%。
3、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仇建平先生、李政先生、王玲玲女士、 池晓蘅女士、陈杭生先生、徐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即2017年7月2日正式任职,任期三年。
3.01 选举仇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4,110,81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27,602股;
仇建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李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4,115,81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32,608股;
李政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王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4,125,81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42,603股;
王玲玲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池晓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4,115,81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32,602股;
池晓蘅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陈杭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4,108,81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25,602股;
陈杭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 选举徐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4,105,81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22,602股;
徐筝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亚尔女士、 黄爱华先生、叶小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即2017年7月2日正式任职,任期三年。
4.01 选举朱亚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4,113,81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30,602股;
朱亚尔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黄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4,113,81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30,602股;
黄爱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叶小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4,110,81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27,602股;
朱亚尔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蒋赛萍女士、余闻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即2017年7月2日正式任职,任期三年。
5.01 选举蒋赛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64,113,81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30,602股;
蒋赛萍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5.02 选举余闻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64,113,81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30,602股;
余闻天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