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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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乳山海洋牧场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7—3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乳山海洋牧场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意向性框架约定,具体事宜以后续经各方内部审批通过后的方案为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作框架协议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于2017年6月10日与乳山市人民政府就其所属企业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国运”)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建设海洋牧场及设立海洋牧场运营管理公司等事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乳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基于乳山牡蛎资源优势及獐子岛海洋牧场运营的先进模式与技术,双方确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同意协同合作,按照“基金先导、高标规划、产业融合、生态友好”的思路,打造以牡蛎为主导品种的国际一流海洋牧场,在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实现乳山牡蛎产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经甲方同意,拟由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国运”)主导设立产业基金,发展以牡蛎为主要品种的海洋牧场,海域拟由乳山国运确权,产业基金对海洋牧场项目建设主体进行投资,乙方意向参与上述产业基金。

(3)乙方意向与乳山国运共同投资设立“乳山海洋牧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其中:乙方持股80%,乳山国运持股20%。

3、双方权利和义务

乳山市人民政府负责乳山市海洋牧场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审批。由乳山国运主导下的产业基金作为海洋牧场建设的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海上投资:海域确权、增养殖设备设施、生态监测系统、资源养护措施等;

(2)供应链投资:包括贝类暂养、净化、分选、包装、物流配送等功能的作业中心及作业港等;

(3)研发投资:包括良种繁育基地在内的“牡蛎生物科技园区”。

同时,按照乳山市海洋牧场建设相关政策给予运营公司最大的扶持和优惠,并提供运营公司项目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

獐子岛将充分发挥在建设现代海洋牧场过程中所积累的成功经验,以种业平台、生态大数据平台、技术平台等体系平台为重点,为高起点、高水准建设乳山海洋牧场提供有力支持。通过运营公司负责海洋牧场建设的标准制定与管理、“乳山牡蛎”品牌运营、乳山牡蛎苗种业研发与供应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出包括海洋牧场增养殖品种、设备设施、容量、标准等内容的建设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实施;

(2)确定养殖产品品质标准、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3)进行海洋牧场生态监测与信息发布;为海洋牧场养殖户(企业)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4)参照獐子岛“五合一”模式,组织、支持乳山当地居民与企业以承包或租赁方式进行海洋牧场养殖业务;

(5)负责“牡蛎生物科技园区”的运营,并依托良种优势,根据养殖规划,与育苗厂合作按市场化模式为养殖户(企业)提供优质苗种;

(6)制订“乳山牡蛎”品牌规划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同时,通过检验并发放合格牡蛎原产地标签等方式提升品牌价值、通过协同销售等方式提升产品价格。

4、项目并购权:产业基金退出时,獐子岛享有项目的并购权。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意向性框架约定,具体事宜以后续经各方内部审批通过后的方案为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约定的关于设立产业基金的具体相关事项,须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实施,因此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设生态海洋牧场,深度开展资源与技术合作的良好开端,本次合作的成功将成为公司“技术+市场”战略有效落地的重要标志。本次合作将充分依托乳山市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良好基础与比较优势,以及獐子岛在“良种、良技、良境”等方面的现代生态海洋牧场建设的成功实践和技术成果,致力于带动当地渔民致富、产业升级、生态改善,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备查文件

《乳山市政府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7—3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洋牧场环境例行监测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上披露“福建省泉州、漳州海域相继发现可产生麻痹性贝毒的链状裸甲藻赤潮及疑似食用贻贝中毒事件”的情况。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为让公司广大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海洋牧场的生态情况,了解公司对于产品的管控体系,特发布公司海洋牧场环境例行监测情况,具体如下:

一、背景

2016年3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发布通知(质检食函【2016】49号),欧盟对我国部分双壳贝类产品解禁。通知称:“据欧方通报,从即日起,我国符合如下条件的扇贝产品可输往欧盟:来自野生捕捞的、彻底去除生殖腺和内脏的扇贝闭壳肌。”标志着中国产野生捕捞的扇贝柱产品重新获准进入欧盟市场。公司是此事项迎接欧盟检查的唯一企业代表。这是继2015年4月,獐子岛虾夷扇贝渔场通过了MSC可持续渔业标准认证,成为我国首家通过此项认证的渔场后,公司在海洋资源养护、海洋产品加工、食品安全控制等诸多领域的成果再次获得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同。

二、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对獐子岛海洋牧场的监控体系和执行情况

从2012年起,根据欧盟《适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定规定》等法规要求,由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对公司的捕捞海域、产品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每周对产品的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进行一次监测,每月对大肠杆菌进行一次监测,监测合格后予以捕捞和销售,并每月对有毒浮游生物进行三次监测,以保证合格的虾夷扇贝产品投放到市场。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公司贝类毒素的监测是完全按照欧盟的法规要求进行。欧盟对于中国双壳贝类出口产品主要在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和大肠杆菌等项目上进行重点检验检疫。

同时,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还建立了海域关闭和开放的机制,一旦海域和产品的监测出现异常时,将通知獐子岛关闭捕捞海域,直至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解禁和捕捞。例行监测结果显示獐子岛海洋牧场捕捞区域的虾夷扇贝未检测出贝类毒素,至今未发现异常。

三、公司产品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贝类海域监控、采捕、加工和销售的内部管控体系。通过欧盟管理体系、HACCP管理体系;BRC、有机产品、MSC、碳标识认证和SGS对产品的检测等对整个产业链进行管控,以保证公司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要求。

今后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提供安全、优质、营养的产品,践行“耕海万顷,养海万年”、“可持续发展、有质量增长”的理念,将保护海域资源的可持续性作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并采用轮播轮捕、休耕养护、投放人工鱼礁、藻礁、控制播苗、限制捕捞等措施,恢复和养护海洋生态。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