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7-080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或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二级子公司上海欣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烁”)及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游”)于2017年6月9日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有关当事人:
原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Wemade Entertainment Co.,Ltd.)
住所:韩国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区大旺板桥路644街49三坪洞,Korea Venture Town 业务设施B block Wemade 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贤国,职务为首席执行官(CEO)
被告一:上海欣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655号7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悦
被告二: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18号双溪基地216室
法定代表人:冯显超
被告三: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909号1号楼148室
法定代表人:王悦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行为;
2、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以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亿元;
4、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合理费用支出暂计人民币31万元;
5、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诉因
原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Wemade 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简称“娱美德”)认为:娱美德为网络游戏“THE LEGEND OF MIR 2”(也称“热血传奇”)的共同著作权人,其发现被告一研发、被告二运营的游戏“王者传奇”在游戏介绍中使用与“热血传奇”游戏相近似的文字表述,“王者传奇”游戏整体也与“热血传奇”构成相似,同时娱美德发现通过被告三官网的相关链接可以进入被告二运营的官网。综上,娱美德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涉嫌侵犯其著作权,并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娱美德与上海欣烁、浙江欢游及上海恺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并于2017年6月1日出具了《通知》(2017)普诉前调,上海恺英于2017年6月9日收到该《通知》。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涉及的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对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通知》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