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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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31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6月1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01万股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通知,中国结算已于2017年6月13日完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晶方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7万股调整为61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4月1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5人激励对象授予614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已于2017年5月12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P= P0-V=13.95元/股-0.051元/股=13.899元/股,考虑到股票价格的最小报价单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为13.90元。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4月18日

2、授予价格:13.90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人数及数量:公司本次拟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61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2%。授予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放弃数量合计16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60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5%。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限售,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的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3、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解除限售:

①个人业绩考核

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等五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员工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7年、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别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若公司在业绩考核年度期间并购或投资参股其他企业,则该被并购或参股公司归属公司所有的损益均不纳入上述净利润的核算中。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日出具了《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6月1日,公司已收到82名个人出资款83,539,000.00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6,010,0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7,359,188.68元。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后,累计注册资本为232,706,955元,累计实收资本为232,706,955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完成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本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治理结构及控制人状况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01万股,按照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4月1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且不会引起公司现金流出,因此本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对达成本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净利润增长率也有一定影响,但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激励对象的正向激励,其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986号)。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