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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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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6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程亚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4人,董事长李国璋、董事易行国、董事熊涛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俞少俊、傅孝思、陈祖兴、熊新华、杨晓勇、潘军因事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王相森、监事张翔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每股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鼎铭投资及宜昌兴发认购数量区间及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产生发行价格情况下,宜昌兴发和鼎铭投资认购数量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暨关联方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2、议案3、议案4回避表决;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对议案2、议案3、议案5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飞武、彭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7—07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0.9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89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27,388,535股(含127,388,535股)调整为不超过128,558,310股(含128,558,310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即不低于10.9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除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00万元。按照发行底价10.9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27,388,535股(含127,388,535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的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

二、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2,237,274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根据公司2017年5月26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7-06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5日,除息日为2017年6月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6月6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不低于10.9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8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1+每股送股数)=(10.99元/股-0.10元/股)/1=10.89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27,388,535股(含127,388,535股)调整为不超过128,558,310股(含128,558,310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400,000,000元/10.89元/股=128,558,310股。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4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7—07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57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出具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了2016年年报,为此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第一次补充与修订,并出具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版)》。上述两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内容分别于2017年1月25日和2017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已将上述两次反馈意见回复上报中国证监会。

2017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6月14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再次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