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17-00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70号)同意,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卫光生物”,证券代码为“002880”。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6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48230001号)根据上述报告,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四、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正常经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定,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7年1-3月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已经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7】48230001号《审阅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及2017年1-3月的主要经营状况如下:

公司资产总额为99,636.40万元,负债总额为53,624.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012.37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4,849.16万元,较2016年1-3月增长7.78%;2017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8.20万元,较2016年1-3月增长1.80%;2017年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41.68万元,较2016年1-3月增长1.71%。

公司预计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将在2.70亿元-3.10亿元,较2016年1-6月增长-5.80%-8.15%;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00万元-8,000万元,较2016年1-6月增长-9.32%-6.68%;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00万元-7,700万元,较2016年1-6月增长-7.36%-9.7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公司会计师审阅。)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法律法规政策限制血液制品生产销售的潜在风险

血液制品是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基于血液制品主要原料的生物属性,理论上仍存在基于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未能识别并去除某些已知或未知病原体的可能性。

如果未来发现人血浆中含有目前未知的病原体或者其他可能引发血源性传染病的危险因子,依靠现有科技水平无法筛查、去除或灭活,将可能导致国家政策或法律禁止或限制血液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将有不能继续进行血液制品业务生产经营的风险。

(二)产品安全性导致的潜在风险

本公司虽然在血浆采集和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体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在生产工艺方面也采取了筛查相关病原体、去除和灭活病毒的措施,但理论上仍存在传播某些已知或未知病原体的潜在风险。

如果公司生产的产品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血源性疾病传播等重大医疗事故,若被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负有责任,将可能存在导致公司承担产品召回、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经营许可的行政法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赔偿等民事法律责任的潜在风险。

(三)合规风险和合规成本增加的风险

血液制品行业从原料血浆采集到血液制品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均受到严格的监管,监管政策包括:单采血浆站设立审批和单采血浆站管理制度、原料血浆检疫期制度、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产品批签发制度等。目前本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但仍存在对于未来国家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或其他原因,公司未能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因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风险。

另外,如果未来国家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造成经营成本提高,如检测费用提高、生产周期延长、人力成本增加等,因而存在导致本公司合规成本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盈利的风险。

(四)商品价格变动风险

2015年6月1日前,国家对药品价格按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对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虽未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0年3月,国家发改委调整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除乙肝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等少数品种外,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等血液制品均被列入该定价目录中。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保部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包括血液制品在内的绝大多数药品的价格管制措施。2015年第四季度起,公司部分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未来国家对血液制品的价格政策有可能发生变动,市场供求状况也可能发生变化,公司产品的价格存在波动甚至下降的风险。

(五)血液制品的市场供给、需求产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随着临床适应症的增加,血液制品正被越来越多的重大疾病所需。在临床治疗中,血液制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整体仍处于供不应求的市场形势。随着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采浆量的逐年增长,如果行业采浆增长速度增加过快导致血液制品行业供应大幅度增加,而国内对于血液制品产品的需求不能同步增加,将存在血液制品产品供给过剩的风险。

随着医疗科学和生物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基因工程技术、重组蛋白或者其他领域的重大突破,可能在临床上实现与血浆提取物相似的治疗效果,从而对血液制品产生替代作用,因而存在血液制品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六)操作不当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坚持不断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完善操作流程,强化质保质控,减少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尽管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操作规程并执行,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疏忽大意或者主观故意引起的操作失误、系统故障或者其他问题,且未能被内部控制系统发现、阻止和修正,从而带来经济损失、法律纠纷或违规风险的可能性。

(七)非因本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偶合医疗事件导致对本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生产的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药的范畴,通过将血浆中不同的蛋白组分分离后制备成各种产品,针对不同病症使用。然而,使用本公司产品的患者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本身存在一定概率,也不能排除患者使用本公司合格产品与发生医疗不良事件之间的偶合性。

由于现有医学水平处于特定的发展阶段,某些情况下不能客观识别或判断导致医疗事故的具体因素,因此,医疗事故的发生与本公司产品之间存在联系抑或存在偶合也将难以客观识别或区分。尽管偶合性的医疗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可能与本公司产品无关,但仍存在给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八)销售渠道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并与本公司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如果公司客户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其GSP证书被撤销、被暂停营业或被吊销营业资格,公司的销售渠道、市场布局可能因此发生变化。尽管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较高,公司可通过增加新客户、提高对现有客户的产品供应等措施来应对,但公司的产品销售仍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