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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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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7-025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暨获得筹建批复的公告》(2016-078)。

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接到江苏苏宁银行筹备工作组通知,筹备进展情况如下:

一、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发的《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银监复[2017]106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批准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名称为: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苏宁银行”)。

(三)核准机构住所与营业场所为江苏省南京市淮海路88号101室。

(四)核准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

(五)核准金融业务范围为: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苏宁银行应严格遵守该章程约定开展金融服务。

(七)核准黄金老、华志松、李立干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李千目、杨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黄金老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黄金老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刘卫民审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邬向军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筹备工作组应在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至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营业。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于1月内向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报告相关情况。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二、江苏苏宁银行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