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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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8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3日、6月11日和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向证监会提交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会于2015年7月17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871号),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871号)。

2015年11月9日和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向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2016年3月18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6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的议案》,取消了增资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项目,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公司向证监会报送了会后事项说明相关文件。

2016年11月10日和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4日。

二、公司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及决策程序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文件。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后,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向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8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捌仟捌佰叁拾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24个月

●贷款利率:年利率为8%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关联方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鑫小贷”)向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松江”)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捌仟捌佰叁拾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年利率为8%,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用于广西松江增加资金流动性及后续项目开发。公司向融鑫小贷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率为年利率万分之二,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日一次性支付。

融鑫小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广西松江为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大庆

住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96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器、机械设备、钢材的销售(不设门面店凭订单经营);商铺、车位租赁。

广西松江拟吸收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盛钦置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广西松江存续,广西盛钦置业有限公司注销。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5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062号、2017-063号公告。目前,合并后广西松江正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西松江60%股权,上海庄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西松江40%股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吸收合并后广西松江资产总计为503,640,008.35元,负债合计为595,846,004.09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为6,522,010.81元,2017年1-3月净利润为-2,120,480.13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捌仟捌佰叁拾万元,期限为24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贷款用于广西松江增加资金流动性及后续项目开发。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利用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时,弥补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缺口,保证其正常经营,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8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5年5月13日、6月11日和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向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16年3月18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文件。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后,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向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关联方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捌仟捌佰叁拾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年利率为8%,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用于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资金流动性及后续项目开发。公司向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率为年利率万分之二,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日一次性支付。

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