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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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5:00至2017年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3人,代表股份116,983,1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6.06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1人,代表股份116,972,1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6.0547%。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5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6,477,1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7.896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6,97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6,97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湖北富鼎凯龙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6,98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6,98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苗宝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