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赔付工作组关于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的实施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作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9日在官方网站(http://www.sipf.com.cn)“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专栏”),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刊登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告》”),披露了专项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支付赔付资金的基本流程等事项,并成立了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以下简称“赔付工作组”)负责执行专项基金日常事务。为方便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资金,特公告赔付信息查询、适格投资者申报、赔付资金划付的详细流程及后续赔付工作安排。

2、本次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将通过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金额信息、适格投资者申报、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资金三步实施。

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金额信息是指适格投资者通过专项基金专栏注册查询或通过交易系统查询赔付权份额获知其赔付金额;

适格投资者申报是指适格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或本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确认赔付金额的有效申报指令;

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资金是指赔付工作组统计核实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名单和赔付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赔付资金代付到适格投资者所属的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由结算参与人将赔付资金划付到适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3、本次赔付包含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卖出新股损失赔付、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持有新股损失赔付和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

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新股,截至2016年8月22日(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欣泰电气新股而存在亏损的适格投资者(“一级市场仍持有新股适格投资者”),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根据该部分适格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的卖出欣泰电气新股或仍持有新股情况计算新股投资损失,通过手工申报方式单独进行赔付申报,不派发赔付权。

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如仍持有属于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股票,先按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收盘价计算首次赔付金额;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按此部分适格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的实际卖出价格或欣泰电气股票退市价格计算和划付二次赔付金额。

4、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资金,必须完成有效申报。适格投资者进行申报前应认真阅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基金设立公告》”)、《管理人公告》及其附件《和解承诺函》,以及专项基金专栏公布的有关文件,并确保已经理解相关文件的各项条款及其内容的含义。

一、赔付方案

关于本次赔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赔付对象、赔付金额计算方法等)的详细情况,请查询在专项基金专栏(https://zxjj.sipf.com.cn/xtdq)、《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刊登的《基金设立公告》和《管理人公告》等相关文件,也可通过拨打专项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188-8399进行咨询。

二、赔付资金发放实施安排

对接受专项基金的赔付、愿意与兴业证券达成和解的适格投资者的赔付资金确认及发放,分适格投资者了解赔付金额信息、适格投资者申报、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资金三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格投资者了解赔付信息

1、专项基金专栏注册及登录查询

自2017年6月14日起,专项基金专栏(https://zxjj.sipf.com.cn/xtdq)开放适格投资者的注册及赔付金额查询功能。适格投资者按照专项基金专栏提示及要求完成注册并登录后,可查询其赔付金额及计算方法。

2、赔付权份额派发及查询

赔付工作组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适格投资者赔付金额信息以赔付权份额派发的形式推送至适格投资者深A证券账户中,适格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柜台系统查询获知其赔付金额。(一份赔付权份额对应的赔付金额为1元人民币,在多个托管单元同步派发的赔付权份额不累计计算。)

若适格投资者属于下述第(6)项③④情形的,其全部赔付金额均不派发赔付权份额,通过手工方式进行赔付申报。若适格投资者属于下述第(6)项⑤情形的一级市场仍持有新股适格投资者,其仍持有新股的损失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单独通过手工方式进行赔付申报,不派发赔付权。

(1)赔付权代码、简称

赔付权代码:369401,赔付权名称:欣泰赔付

(2)赔付权派发方式和上市安排

免费派发,不上市交易。

(3)赔付权派发基准日、派发到账日

赔付权派发基准日为2016年 8月 22日。

赔付权派发到账日为2017年6月19日。

(4)赔付权派发对象

①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新股,在欣泰电气股票上市后因卖出欣泰电气新股而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②在欣泰电气股票上市后,对欣泰电气股票的交易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适格投资者:

●自欣泰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年11月27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暂停上市,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

●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年12月11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暂停上市,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

③特定投资者不属于赔付对象范围: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欣泰电气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因政策性增持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5)赔付权份额的确定

赔付工作组将适格投资者赔付金额,转换成相同数量的赔付权份额(一份赔付权份额对应的赔付金额为1元人民币)。

对同一适格投资者同一个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在多家证券公司的多个营业部对应的多个托管单元上的欣泰电气股票交易合并计算赔付金额;信用账户上的欣泰电气股票交易与对应的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合并计算赔付金额;若同一适格投资者同时有多个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交易欣泰电气且属于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分别计算每个账户的赔付金额后汇总计算赔付金额,从而确定适格投资者的赔付权份额。

若一位投资者同时属于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和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分别计算一级市场赔付金额和二级市场赔付金额后,汇总计算赔付金额,从而确定适格投资者的赔付权份额。

赔付权份额同步重复派发至多个托管单元,在多个托管单元多个账户派发的赔付权份额不累计计算。

(6)赔付权派发规则

①适格投资者赔付权份额将重复派发至截止派发基准日其一码通账户下所有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所对应的托管单元,但重复派发的赔付权份额不累计计算。

②截止派发基准日,适格投资者的一码通账户下所有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均无对应的托管单元,赔付权份额将派发至派发基准日前最后一次发生欣泰电气股份交易的托管单元。

③在派发基准日之前,若适格投资者的所有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均发生合并、更换、销户、挂失补办、注销新开或派发基准日之后原证券账户均发生合并、更换等特殊情况的,赔付权份额不作派发。申报确认方式为书面手工申报确认,详细申报方式请登录专项基金专栏(https://zxjj.sipf.com.cn/xtdq)查询或联系赔付工作组。

④在派发基准日之前,若适格投资者曾在信用交易账户上交易欣泰电气股份的,则该适格投资者的赔付权份额将不作派发,其可通过与信用账户所属券商共同确认的与信用账户同名的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申报赔付。申报确认方式为书面手工申报确认,详细申报方式请登录专项基金网站(https://zxjj.sipf.com.cn/xtdq)专栏查询或联系赔付工作组获取。

⑤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新股,截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时仍持有欣泰电气新股而存在亏损的适格投资者,对该部分适格投资者仍持有新股部分的损失赔付金额不派发赔付权,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单独通过手工申报方式进行赔付申报。

(7)赔付权份额派发

①赔付工作组根据赔付权份额计算规则和派发规则生成适格投资者的赔付权份额,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至适格投资者的所有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

②同步重复派发的赔付权份额不累计计算。

(8)赔付权份额查询

①适格投资者于赔付权派发到账日后可查询其赔付权份额是否已派发到账。若适格投资者未能查询到赔付权份额,请与赔付工作组联系。

②派发基准日之后,如适格投资者发生转托管等情况,请通过原托管单元查询赔付权份额,或与赔付工作组联系。

(二)适格投资者申报(适用于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卖出新股损失赔付申报和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申报)

1、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的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28日期间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申报的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上午 9:30 至2017年7月28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申报,需于2017的7月28日前向赔付工作组提交申请材料。

2、申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申报的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业务的程序,赔付权申报采用累计议案投票方式。

赔付权申报代码:369401,申报简称:欣泰赔付

申报议案名称及议案编码如下表:

适格投资者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1)方式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

对于使用网络投票专用界面申报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①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在网络投票大会信息中选择“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申报”。

②进入界面后,在1.01议案“申报金额”处填写专项基金专栏查询的赔付金额总额。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适格投资者可再次申报。

(2)方式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申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适格投资者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适格投资者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①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选择互联网投票系统首页左边栏图标“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申报”。

②进入界面后点击“申报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证券账户和密码后登录;已申请数字证书的适格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界面后在1.01议案 “申报金额”处填写专项基金专栏查询的赔付金额总额。

④确认并发送申报结果。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适格投资者可再次申报。

(3)方式3: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申报

适格投资者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申报,需于2017年7月28日前向赔付工作组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请登录专项基金网站(https://zxjj.sipf.com.cn/xtdq)专栏查询。申请材料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广场高桥路26号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930房,邮编:350005,收件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

3、申报确认

适格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ipf.com.cn/)“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查询申报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申报的,适格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申报查询”查询申报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通过申报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申报结果。当日的申报,通常在申报当日下午18:00后可查询,具体以系统提供查询时间为准。

如适格投资者发现申报未确认,可查询未确认的原因后再行申报。

4、申报注意事项

(1)赔付确认申报不能撤单。

(2)申报期间,适格投资者可在任一证券公司进行申报,不论在该证券公司是否有赔付权份额信息。

(3)申报期间,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其任一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申报,不论该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是否存在属于专项基金赔付范围的对欣泰电气股票的交易。

(4)在多处托管单元重复派发的赔付权份额和在多个同名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重复派发的赔付权份额均不累计计算,适格投资者所填报的申报金额为通过专项基金专栏查询的赔付金额。

(5)若适格投资者多次申报,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6)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申报的,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三)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资金(适用于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已卖出新股损失赔付和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

1、时间:2017年8月3日起

2、资金划付

赔付工作组统计已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名单及赔付金额并生成资金划付明细数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赔付资金划付至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再由结算参与人将赔付资金划入适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3、资金划付规则

(1)适格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有效申报,赔付资金将划付至适格投资者发出有效申报指令托管单元所属的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2)适格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申报,赔付资金将划付至最后一次交易的托管单元所属的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3)适格投资者通过手工方式进行有效申报,赔付资金将划付至手工填报的有效申报的托管单元所属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4、到账查询

适格投资者应于201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8月7日前对赔付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查询,若赔付资金未到账或到账金额与在专项基金专栏查询获知的赔付金额不一致,可以通过专项基金热线电话向赔付工作组提出核查请求。

5、特别提示

适格投资者在申报后至赔付资金到账前,发生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销户的,应向原资金账户所在的证券公司查询并领取赔付资金。

三、后续赔付工作安排

(一)一级市场仍持有新股适格投资者的损失赔付

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欣泰电气新股,截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时仍持有欣泰电气新股而存在亏损的适格投资者,其仍持有新股部分的损失不派发赔付权,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通过手工方式单独进行赔付申报。

自2017年6月14日起,一级市场仍持有新股适格投资者按照专项基金专栏提示及要求完成注册并登录后,可查询其仍持有新股数量;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可查询赔付金额。

对于一级市场仍持有新股适格投资者,将根据该部分适格投资者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整理期间卖出新股或欣泰电气股票退市时持有新股情况,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付申报:

1、在退市整理期间卖出欣泰电气新股的,将按发行价格(除权后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的差额,计算赔付金额并进行赔付。

2、退市整理期间未卖出欣泰电气新股,在退市时仍持有欣泰电气新股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选择:

①按发行价格(除权后价格)与欣泰电气股票退市价格的差额计算赔付金额,保留退市时仍持有的新股。

②按发行价格(除权后价格)计算赔付金额,将退市时仍持有的新股过户给兴业证券。适格投资者需要根据管理人后续公告签署股份过户文件和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实施方式,管理人将发布后续公告。

(二)仍持有属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股票的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的二次赔付金额计算和划付

如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截至2016年8月22日仍持有属于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股票,在赔付申报后,先按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赔付金额;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按此部分适格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实际卖出属于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股票的价格或欣泰电气股票退市价格,计算二次赔付金额。

赔付工作组统计需要进行二次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名单及赔付金额并生成资金划付明细数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赔付资金划付至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再由结算参与人将赔付资金划入适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适格投资者在申报后至二次赔付资金到账前,发生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销户的,应向原资金账户所在的证券公司查询并领取赔付资金。

具体实施方式,管理人将发布后续公告。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事项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通过如下客户服务热线联系赔付工作组:

咨询电话:400-188-8399

未尽事宜,请见赔付工作组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