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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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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2017-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的余额为9.08亿元人民币(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加上即将发生的两笔授信类关联交易,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该等授信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该等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的余额为9.08亿元人民币(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加上即将发生的两笔授信类关联交易,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应当予以披露。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股份比例为29.16%,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受光大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法人,本行与该等企业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股份比例为29.16%,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受光大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为北京,法定代表人为唐双宁,注册资本为600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16年末,光大集团合并总资产43622.11亿元,合并营业收入1313.35亿元,合并利润总额541.89亿元。

过去12个月内或即将与本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29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温州市海事路17号205室,法定代表人为宋晋平,注册资本为10亿元,经营范围为:参与浙江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和有效资质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截至2016年末,总资产1,135,961,814.64元,净资产1,026,753,418.92元,营业收入28,805,336.68元,净利润26,753,418.92元。

2、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资本”)成立于2015年7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前海,法定代表人为朱慧民,注册资本为2亿元,经营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16年末,总资产137,783万元,净资产18,867万元,营业收入845万元,净利润-924万元。

3、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China Aircraft Leas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CALC”)成立于2012年12月21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法定代表人为陈爽,注册资本为66,990,064港元,经营范围为:从事飞机租赁业务。截至2016年末,总资产309亿港元,净资产30.4亿港元,营业收入15.8亿港元,净利润6.4亿港元。

4、CALC Bond 3 Ltd (以下简称“CALC Bond”) 成立于2017年2月,是CALC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定代表人为刘晚亭,无实际业务经营。

5、CALC PDP 3 Ltd (以下简称“CALC PDP”) 成立于2017年5月15日,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定代表人为刘晚亭,是CALC旗下全资附属的一家新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暂无实际业务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为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的单笔授信额度不超过授信时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不需要单独披露,经本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后,本行按照对客户授信一般商业条款与关联法人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上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的单笔授信额度不超过授信时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本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后即可执行,不需要本行董事会或/和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截至2017年6月21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或即将发生的5笔授信类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对光大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2、该等关联交易,已经本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2017-042

转债代码:113011 转债简称:光大转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

暨“光大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光大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本行将于2017年6月28日刊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A股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并同时刊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本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将依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光大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本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6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