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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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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范红卫、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恒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发布的《恒力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方案中设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披露文件。上述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重组报告书》、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触发条件之一为“申银万国化学化纤指数(801032.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相比于恒力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11月1日)收盘点数(2,978.83点)跌幅超过10%”。目前,上述规定的价格调整触发条件已经满足。

结合目前公司股价情况、公司股票近期走势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决定不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后续亦不再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范红卫、王山水、李峰、刘志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97号),现将有关批复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准恒力化纤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恒力化纤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