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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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长常青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吴新华、胡煜、张柱庭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潘烨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出席此次会议;副总经理于兰英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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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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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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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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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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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批准2016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十股人民币4.2元(含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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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师,批准其薪酬为人民币240万元/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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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批准其薪酬为人民币80万元/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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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授权董事顾德军先生处理合同签署及资金拨付审批等后续相关事宜,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一年内发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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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利用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筹集的资金借款给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三年内有效,利息按本公司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当期利率计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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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589,059,077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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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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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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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9为普通非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
议案10为普通非累积投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
议案11.01及12.01为普通累积投票决议案,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
所有在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计总数后以点票方式通过,并无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居建平、万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7-02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下午16:30时在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常青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8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监高人员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吴新华先生、胡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姚永嘉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张柱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二震先生代为表决;现场出席董事8人。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姚永嘉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