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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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7-041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发布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的公告》(临2017-017号)。

2017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17-022号),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预案摘要进行了修订及补充,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7年3月10日起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评估报告尚需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均已在《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认真阅读公司的相关公告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7-042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蚌埠公司”),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蚌埠公司无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蚌埠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简称“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办理的2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蚌埠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龙锦路123号

法人代表:张冲

注册资本:63,276.43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超薄玻璃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深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及副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蚌埠公司资产总额为90,723.73万元,负债总额为15,083.46万元,净资产为75,640.27万元;2016年1-12月利润总额为6,592.49万元,净利润为5,685.7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蚌埠公司在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办理的2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的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蚌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同意为蚌埠公司在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办理的2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蚌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