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4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并购境外牛业公司股权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大洲A,股票代码:000571)已于2017年5月1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判断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2日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之后于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2017年6月12日经公司申请,公司自2017年6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之后于2017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方面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4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15:00时至6月26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30时~11:30时和13:00时~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受陈阳友董事长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裁杜树良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0名,代表股份数量223,773,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8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4人,代表股份数量223,146,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1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数量627,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股份数量73,421,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听取了《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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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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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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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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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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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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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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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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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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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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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董事长陈阳友先生,陈阳友先生同时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89,481,652股股份。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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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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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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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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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董彬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股东代表监事胡小月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胡小月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调整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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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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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4月26日、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颖律师、杨文狄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